一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款?
答:有关退款的规条如下:
《财务及会计规例》第420条
《常务会计指令》第1055条
就商标而言,还有特定规定(《商标条例》(第559章)第72(5)条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第4(5)条
凡出于错误而缴付费用或缴付的费用超过所指明的款额,则本处会退回错误缴付或多付的款额。
另外,如本处仍未就有关申请或事项展开工作,例如检查申请之不足之处的工作尚未展开,或出席聆讯通知(不论根据第43章商标表格第8号或第559章表格第T12号发出)尚未归档以准备分发予聆讯人员,本处亦会安排有关退款。
二
《商标条例》第55条规定只有商标拥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改动,而《商标规则》第54条则规定可就商标本身作出改动。如何理解?
答:如商标拥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在商标中出现,即可根据《商标规则》第54条提出改动商标的要求。
三
如并非对商标的本质造成重大的影响,《商标条例》(第43章)容许注册商标所有人改动商标。为何现时注册商标的改动只限于包含拥有人名称和地址的商标?
答:拥有人毋须为使用稍为改变的商标式样而改动其在注册纪录册上的商标。如果他只是使用在要素上有别于其注册商标的式样,但没有改变商标的显著特性的话,他仍可对侵权者采取行动,及防止其商标因不予使用而被撤消。即使拥有人对商标稍微作出改动,他亦须重新申请。如商标中拥有人的名称和地址有所改变,则他有权改动其在注册纪录册上的商标。
四
什么是是否可予注册的聆讯?
答:是否可予注册的聆讯是由聆讯人员主持的正式法律程序,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标法及事实,就注册申请作出正式口述陈词。
五
我如何知道应否作出进行是否可予注册聆讯的要求?
答:并非所有申请都需要进行是否可予注册的聆讯。注册处考虑申请人就注册申请提交的所有证据及陈词后,便会作出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欲要求进行聆讯,应考虑以口头方式陈词是否会有帮助,亦应考虑所涉及的讼费(表格第T12号的正式费用以及其代理人(如有的话)出席聆讯的费用)。申请人如欲提交任何证据,则不论其是否要求进行聆讯,也可以提交。不过,有关证据必须根据《商标规则》的规定,采用法定声明或誓章提交。
六
如申请人要求进行是否可予注册的聆讯,当局会如何处理?
答:注册处会向申请人发出聆讯通知,述明聆讯日期、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可在该聆讯通知的日期后的14日内,采用表格第T12号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并缴交订明的费用;有关费用概不退还。聆讯人员会在指定日期聆讯有关个案,并作出决定。
七
聆讯决定会否向公众公开?
答: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表格第T12号,而处长最终拒绝了有关申请(不论是在口头聆讯或文件聆讯后),有关决定的理由的陈述将会被上传至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站。
八
我应何时申请商标注册续期?
答:商标拥有人应在商标注册期届满当日或之前申请商标注册续期。申请人可利用网上商标检索系统核查商标注册届满日期。
凡商标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获注册,该注册自注册日期起计的10年内有效。举例来说,如商标注册日期为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该注册在直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的10年内有效。商标拥有人应在注册期届满日前的六个月内,即最迟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申请商标注册续期。
商标注册每段续期的期间为10年。就上述例子而言,如商标拥有人再申请商标续期,下一个注册期届满日将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假设上述日期全为工作日)。
九
如商标注册已届满,亦已从注册纪录册中删除,可否恢复此项注册?
答:恢复注册有一个最后期限。必须在商标删除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商标规则》第35条)。该期限不可延展。
十
如类别42的注册被重新调整为多个分类,续期费将如何计算?
答:该重新分类的注册变为“多类别”注册。续期费是:第一类货品或服务为港币2,670元,其后每一类别再增加港币1,340元。
十一
商标注册续期后,会否有一个新的注册编号?
答:不会,将会保有原来的注册编号。
十二
如按照《商标条例》﹝第559章﹞第52(2)(a)条以“不予使用”的理由提出撤消注册的申请,该“不予使用”的三年期限将从何时起算?
答: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第52(8)条,该三年期限可自商标详情根据第47(1)条记入注册纪录册的实际当日(见于网上检索系统内注册商标记录中的“实际注册日期”数据栏)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开始计算。
就由两项或以上的原先注册合并而成的合并注册,及就厘定上述的三年期限何时开始计算而言,你应首先考虑撤消注册的理由是否适用于有关注册所涵盖的所有或某些货品/服务,然后查明涵盖该等货品/服务的合并前各项相关原先注册的实际注册日期,而不是依据有关网上合并注册记录内“实际注册日期”数据栏中的日期*,各项原先注册的个别记录可经有关合并注册记录内的超链接轻易获取。
*此数据栏被系统不必要地采纳,商标注册处会在适当时候设定和实施合适的系统提升措施以处理此情况。
原标题:【你一定想了解的】关于香港商标的常见问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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